无障碍浏览 | 繁體中文 | 中建网群 | 办公系统 | 人力资源系统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业务领域 和谐企业 信息公开 职业发展 服务专区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集团要闻
媒体聚焦
新闻快讯
国资动态
专题专栏
行业动态
企业刊物
常见问题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住建部能源局出台意见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管廊
发布日期:2016-06-07 字号:[ ]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共同做好电力管线入廊工作。
  根据意见,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城市组织编制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要提前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已经纳入电网规划的电力管线,电网企业要结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将入廊部分的电力管线纳入电网年度建设计划,与管廊建设计划同步实施。电网企业要主动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协作,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推进电力管线入廊。城市内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同一规划路由的电力管线均应在管廊内敷设。新建电力管线和电力架空线入地工程,应根据本区域管廊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同步入廊敷设;既有电力管线应结合线路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鼓励电网企业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参考收费标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暂不具备协商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按照相关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城市可考虑电力架空线入地置换出的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因素,给予电力管线入廊合理补偿。(中国建设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北京:建筑从业工人明年全上工伤保险 下一篇:天津:交通公用市政领域推广PPP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中建发展纪委监督举报| 账款拖欠事项信访投诉| 信访投诉方式| 选人用人问题线索举报
© Copyright 201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 TEL:010-880829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