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繁體中文 | 中建网群 | 办公系统 | 人力资源系统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业务领域 和谐企业 信息公开 职业发展 服务专区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集团要闻
媒体聚焦
新闻快讯
国资动态
专题专栏
行业动态
企业刊物
常见问题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
发布日期:2016-06-27 字号:[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并于日前正式印发,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强调,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地下空间之间以及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有机联系,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必要措施,对于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是指导各地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明确,科学和合理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力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空间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地下资源潜力,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工作。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补充完善城市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 
  二是开展地下空间普查,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初步建立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的综合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管理能力。 
  三是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依法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使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住建部网站)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山东建设项目实施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共分4个等级 下一篇:四川: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管理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中建发展纪委监督举报| 账款拖欠事项信访投诉| 信访投诉方式| 选人用人问题线索举报
© Copyright 201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 TEL:010-880829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