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重点如下:
一、国有企业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二、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三、中央企业或省属国有企业所属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划转地方政府管理。
四、2018年起国有企业不再承担已移交的市政设施相关费用。
五、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资产,依据相关规定,实行无偿划转。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有效提升社区服务机构为移交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中建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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