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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
发布日期:2017-03-17 字号:[ ]

  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2017年底,各市、县基本形成一张规划蓝图,初步搭建起“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多规合一”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新机制。
  意见提出,各地要形成统一的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开发边界、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红线、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强度协调一致的规划蓝图,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土地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相一致,城市用地布局与土地规划相衔接,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各地要依托政务网络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空间规划资源,建设“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用。各地要构建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多规合一”工作协调机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路网密度等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社区边界等要素,编制以街区作为基本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至10公顷。将定性质、定容量、定配套、定风貌作为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
  要明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要明确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风貌控制,重点地段和街区应同步单独编制详细城市设计,为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土地提供依据。要抓紧制定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色彩、建筑风貌、街道家具等设计导则,推行“规划+规定+导则”的规划管理新模式。
  各地要制定按照楼面地价出让土地管理办法,明确实施范围、楼面地价计算方法、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操作流程等内容。出让宗地应以街区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出让宗地的大小,对拟出让地块要明确规划条件,合理确定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建筑面积计算楼面地价,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文件、发布公告一律以楼面地价进行报价,出让时以楼面地价起拍、竞价,成交后要将楼面地价和总价款写入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规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以出让方式提供使用权的,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根据所在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或同一主体地上建筑楼面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地价。鼓励重点地区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土地。
  完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按预算用于城市建设。
  出让土地须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水、电、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社区用房、垃圾转运站、公厕等设施,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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