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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停收进赣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
发布日期:2016-05-31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准入行为,建立完善统一、开放、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停止收取外省进赣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通知明确,自5月3日起,停止执行《关于修订〈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江西省承揽业务“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企业进赣诚信担保金10万元”的规定。(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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